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野生动物细胞库(昆明细胞库)管理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野生动物细胞库的管理,保证细胞库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更好地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标准化实验材料,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对实验细胞资源的管理规范,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野生动物细胞库的任务主要是收集、保藏各类野生动物的种质资源,包括:体细胞系,组织/DNA样品,生殖细胞以及胚胎等:同时收集、保藏人、家养动物及常见实验动物的正常体细胞系、染色体畸变及其他异常的细胞系、肿瘤细胞系;开展细胞培养、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对外咨询和服务,为国内研究机构提供标准化、无污染和生物学特性清楚的实验材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野生动物细胞库为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科学院典型培养物保藏委员会的一个资源库,隶属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为研究所的支撑部门。

第四条研究所计划财务处负责野生动物细胞库的日常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由研究所办公会议及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收集、建立并保藏各类野生动物的体细胞系、人和家养动物的各类细胞系以及各类动物的组织/DNA样品,不断扩大细胞库保藏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定期复苏、扩增已冻存细胞系,检测冻存细胞的存活率及生物学特性,以保证冻存细胞的安全性。

第七条建立细胞培养、质量控制的新方法和新技术,扩展细胞资源收集的类型,提高建系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第八条加强细胞库的档案管理,建立冻存物的数字化信息。参照美国ATCC的管理格式,建立细胞培养物的系统登记卡;细胞培养物冻存和复苏登记表。汇编细胞库收集物目录。

第九条对外提供标准化的细胞资源、组织/DNA样品、技术咨询、培训与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  资源共享方式

第十条细胞库保藏的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和按级别供应,通常分为:a. 广泛供应; b. 协议供应;c.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活细胞仅提供提取DNA/RNA的细胞样品。

第十一条细胞库保藏的资源按购买,资源交换性共享和合作研究共享等共享方式对外供应。

第十二条购买是指细胞库提供资源,使用者支付成本费用使用细胞库资源,细胞库各类资源收费标准按照细胞库实验材料及技术服务暂行收费办法执行;资源交换性共享是指使用者可以用自有的资源与细胞库的资源对等交换;合作研究共享是指使用者提供材料,细胞库负责细胞系的建立,双方共享此细胞系,或由细胞库提供资源,细胞库与资源使用者共享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在对外供应细胞库保藏的资源时,使用者应按细胞库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协议签署、审批等手续,在使用细胞库提供的资源时,保证做到:严格遵守实验材料仅用于研究,实验材料及其产物不出售,不转让给第三者及不用于商业目的的规定。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为规范和加强细胞库的管理,细胞库已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程序:

1.无菌室安全操作守则。

2.冻存库工作守则。

3.细胞入库流程。

4.细胞供应简章。

5.a级细胞供应申请书。

6.b级细胞供应同意申请书。

7.c级野生动物细胞系/组织/DNA同意供应书.

8.组织材料供应申请书。

9.细胞培养物基本生物学特性的观察标准。

10.体细胞培养和冻存程序。

11.制备培养液和培养使用的各种溶液的程序。

12.玻璃器皿和金属手术器械等的清洗、消毒和灭菌的规则。

13.细胞培养物被污染的处理措施。